澄财购〔2008〕10号
市级各单位,各镇(街道)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局,临港新城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审计局:
现将《无锡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锡财购〔2008〕1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锡财购〔2008〕18号)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上级有关文件.doc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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