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信访局: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信访案件的办理和报结工作,对一些具体规定重申如下:
1、严格案件的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又没有书面提出申请延期的,将按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扣分。
2、根据梁保华省长最近关于“凡领导同志批办的信件,办理结果上报,需要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署”的批示,请各市按“苏信〔2004〕33号”《通知》要求,坚持实行署名上报制。即省领导同志批给谁的信访事件,就由谁负责指导和组织办理,就由谁审核把关,在规定期限内签批上报。
3、凡报结材料要求报几份的,请不要多报,也不要少报。正式文本含有附件的,附件与正文要配套完整。
4、凡向市局交办并要求报结的函件,报结材料必须以市局或市委、市政府名义上报。如市局又发函向其他单位交办的,对其他单位的报结材料必须重新整理上报,不得以附件充主件上报,否则退回重报。
5、规范公文用纸,上报材料用A4纸,文头纸一律用正式公文纸,如有的县信访局没有文头纸,可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文头纸,文末加盖公章。
江苏省信访局
2005年7月21日